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灯光音响设备采购公告
编辑:亦蓝 [ 2014-1-10 15:16:49 ] 文章来源:舞台灯光网
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CCGP201312-00086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委托,对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3-02-4302-Z02
计划编号预算总额(元)预算内资金(元)预算外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2013-02-4302-Z0234700000347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报价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4年01月09日10时00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报价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十、发放谈判文件起始时间:2014年01月06日09时09分
十一、发放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01月13日09时00分
十二、发放谈判文件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14年01月13日09时00分
十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01月13日09时30分
十五、递交报价文件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谈判会时间:2014年01月13日09时30分
十七、谈判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灯光音响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湖滨街788号
二十、付款方式:
一次付款
合同签订后首付5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10天后付余款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40天
二十二、报价人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详细见招标文件
二十四、售后服务:1、保修期五年;2、维护响应时间5年*7天*24小时电话支持;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3、售后服务承诺完善,具有售后服务体系,能满足用户需求;4、由制造厂商统一售后服务,能够提供备品、备件支持。
二十五、谈判保证金:2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英杰
联系电话:13944895056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7
联系人:周国栋魏子奇
魏子奇电话:88779602
周国栋电话:88779607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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