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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海关新关院礼堂舞台灯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署财函〔2013〕8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关,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中山海关新关院礼堂舞台灯光设备灯光设备更新改造:改造面积约1100平方米,包括更新和安装中山海关新关院礼堂舞台的全部灯光设备(含灯具和调光台等)及更新安装配套的线路,增加追光灯线路(不含追光灯灯具),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中山市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21日至2013年7月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山市东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持①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④中山市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⑤经办人资料(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人民币60.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报名资料和标书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时间:2013年7月11日9:30~10:00
5.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7月11日10:00
5.3 投标及开标地点:中山市东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www.gdgpo.gov.cn)、中山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发布。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关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五路15号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
邮编:528400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60-88666475 电话:0760-88229150-121
传真:0760-88220067
电子邮件:zs88229150@163.com
网址:www.chinapsp.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