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空气源热水器(30T)、舞台灯光设备及杂物电梯招标公告
舞台灯光网舞台灯具资讯 开标时间:2010-11-5 11:45:06 编辑:亦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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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采购人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我中心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对太阳能、空气源热水器(30T)、舞台灯光设备及杂物电梯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本次招标项目分A包、B包、C包,具体技术参数、规格、配置等要求详见附件。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3、投标人投标文件须递交正本一份,副本叁份,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报分项价和总价,报价总金额到拾元为止,拾以下无效,同时要对设备质量和服务质量作出书面承诺。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质、法人授权书、报价函、产品技术参数、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等,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密封,同时在密封处加贴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未按规定密封,我中心有权拒收。
备注:
A包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厂家的产品国家3C强制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B包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进口设备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C包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设备作出保修两年的书面售后承诺。
4、投标人投报的设备技术规格、品牌、关键参数性能必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不得出现可选择性的报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报价包括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税收等一切费用,为最后结算发票价。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投标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所供设备必须属于原厂配置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标人对由于设备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7、本次招标项目的A包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B包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C包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标书工本费壹佰元均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在2010年11月4日北京时间16:30前到达我中心帐户(汇款人户名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名称,注明2010-095号和包号投标保证金及标书工本费)不接受现金存入方式缴纳的保证金及标书工本费。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和标书工本费单位的投标,我中心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退还。
户 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吉安市吉州区农信联社营业部
帐 号:171029101008714315
8、评标办法: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 。
9、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5日北京时间10:00整,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我中心有权拒收。
开标时间:2010年11月5日北京时间10:00整。
投标、开标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桥西路7号十四楼(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 设备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安装、调试。
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某包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该包予以废标;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愈期不签订合同的,我中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另定中标者,保留追究因原中标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13、付款方式:设备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十五天后,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由吉安市本级财政国库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合同款。
14、售后服务要求:
(1)所投产品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进行质保。
(2)产品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或整件更换。
(3)对产品实行终身维护,保修期外按成本价提供备件。
(4)24小时技术和服务热线支持,在接到故障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完成维修。
15、此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16、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始至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在http://zfcg.jaf.gov.cn和http://202.101.233.61/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更正文件,例如对标书的修改和要求的补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7、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定,招标人有权在评标时向投标人询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义务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答疑和澄清,否则,招标人有权视其为弃标处理。
18、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存有疑问,请在2010年11月2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否则我中心有权不予回应。
1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件:a href="http://www.sl-360.com/news/2010/10/image/20101029110414783.doc" target=_blank style="color:#0000ff">招标货物清单及相关要求
联系电话:(0796)8210231
传 真:(0796)8210231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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